***政策法规***

江苏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

根据《江苏省名牌战略实施纲要( 2005-2010年)》和《江苏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规定,在通过广泛调查研究,并充分听取有关行业和地方意见的基础上,江苏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审议确定了《2007年江苏名牌申报评价指南》,现予以公布。

江苏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

二 〇〇 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2007年江苏名牌申报评价指南

  为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加快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江苏名牌,根据《江苏省名牌战略实施纲要( 2005-2010年)》和《江苏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规定,发布《2007年江苏名牌申报评价指南》。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进产业全面优化升级,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优化结构,推进产业升级。2007年江苏名牌评价着力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一、二、三次产业名牌协调发展。一是大力培育发展农业名牌。鼓励农业企业采取联合、合作等方式整合我省同类农业名牌资源。积极发展具有地域、产业特色和集生产、加工、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农业名牌。二是发展和提升制造业名牌。按照新型工业化要求,在电子信息、现代装备、生物技术和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优先培育掌握核心技术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高新技术名牌。在新能源、环境保护、工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积极培育一批资源节约型和环境保护型名牌。对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产品,大幅度提高申报门槛。三是加快培育发展服务业名牌。重点在现代物流业、金融业、商务和科技服务业、信息服务业、旅游业、房地产业、现代商贸业和居民服务业等领域,培育发展一批服务业名牌。

2、扶优扶强,增强竞争力。继续加大对《中国名牌产品“十一五”重点培育指导目录》内产品的扶持力度,指导、帮助其完善技术质量基础工作,积极争创江苏名牌,不断培育壮大中国名牌后备队。同时,优先扶持产业集群内优势企业争创江苏名牌。

3、公正公开,提高透明度。广泛宣传,公开告知江苏名牌申报评价程序、标准、打分体系以及投诉意见处理办法等。为保证企业申报数据的真实性,企业申报材料要由当地统计、税务、外经贸、环保等部门审核确认,需提供省级以上质量检测报告。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将组织对部分食品、农产品申报企业进行质量抽查。同时,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组织开展申报产品用户满意度调查,对初选产品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消费者、用户意见。

  (三)总体目标:

2007年培育发展江苏名牌500个,其中农业名牌100个,制造业名牌350个,服务业名牌50个。

  二、申报范围、申报条件及资格审查

  (一)申报范围:

  江苏名牌包括农业名牌、制造业名牌、服务业名牌。申报农业、制造业名牌的企业,只需符合本《指南》规定条件即可申报。申报服务业名牌的企业需符合本《指南》规定的申报目录范围(垄断行业除外),并满足相应的条件方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江苏名牌的企业应以诚信为本,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食品、农产品:产品在省内生产,具有合法有效的国内注册商标,且商标使用、产品批量生产达三年以上;产品实物质量水平、品牌知名度居省内同类产品前列,并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原则上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产品可适当放宽);拥有自己的生产基地和专业技术人员,产品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具有地域性生产条件的,必须具有明确的生产地域范围界限;质量管理规范,科学有序;农产品生产环境、生产(加工)技术规程、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无公害相关标准,由法定检测机构提供检测报告。

2、制造业产品:产品在省内生产或组装,具有合法有效的国内注册商标,且商标使用、产品批量生产达三年以上;产品实物质量在本省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并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出口规模、品牌知名度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产品已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或具有较强的出口竞争能力,原则上消费类产品年销售额在2亿元以上、生产资料类产品年销售额在3亿元以上(对于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前三位的产品、国家级高新技术产品等适当放宽,但年销售额要达到1亿元以上并在申报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产品按照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无法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按照在国内具有先进水平的标准组织生产;企业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产品研发能力居省内同行业前列;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并通过ISO9000标准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认证;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用户满意程度高。

  为优化产品结构,电线电缆、农药等产品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同时,还应满足特定条件(见附件一)。传统特色手工艺产品要在本省境内生产,以手工制作为主,具有传统的民族文化和工艺特色,并有悠久的生产历史和一定的经济规模。

3、服务业企业: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服务内容明确,商标注册并使用达三年以上;企业年纳税额、主营业务年营业额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前列;企业建立了完善的服务标准,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相关认证,并有效运行;企业需提供近两年内由省级以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用户满意度调查报告;企业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反馈机制,投诉处理及时,满意率达100%。(服务业名牌申报目录及条件见附件二)

  (三)资格审查:

  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和各专业委员会对申报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具备评审资格:申报企业的申报数据达不到 2007年江苏名牌产品申报条件的;凡是列入“安全认证管理”(3C认证)、“生产许可证管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管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管理”、“出口质量许可证管理”、“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管理”以及“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的产品,申报企业尚未获证的;近三年出口商品检验不合格或因质量问题遭到外方索赔的,或被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检查判为不合格的;近三年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对高污染行业,没有取得环境体系认证的,或近三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申报企业近三年有偷逃税记录,并被相关部门处罚的;近三年有两年或两年以上产品市场占有率下降或经营性亏损,或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

  三、评价体系及分值分配

2007年江苏名牌评价工作以市场评价为基础,以用户(消费者)满意为宗旨,以政府引导、推动、监督为保证,着力构建符合市场运行机制和名牌形成规律的名牌评价体系。

  (一)评价方式:

  根据申报产品(企业)类别聘请相关专家,成立相关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对照名牌申报条件和评价指标,结合产业发展方向以及产品(企业)市场竞争情况,对申报产品(企业)进行评审,综合打分,提出建议名单。同时,按照《江苏名牌产品跟踪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复评企业近两年的跟踪情况进行打分。对涉及造成资源浪费、环境污染、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产品(企业),实行“一票否决”。

  (二)评价指标:

  以市场评价、质量评价、效益评价、发展评价和信用评价为主要内容,建立江苏名牌评价指标体系,确保评审的科学性。市场评价主要评价申报产品的市场占有水平和出口规模;质量评价主要评价申报产品的标准水平、实物质量水平和申报企业的质量、计量、环境管理体系;效益评价主要对申报企业实现利税、成本费用效益水平和总资产贡献水平等方面进行评价;发展评价主要评价申报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信用评价主要评价申报产品(企业)质量信用状况、纳税信用状况、品牌知名度和用户满意水平。评价指标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产品适当倾斜。

  (三)评价打分:

  江苏名牌评价主要根据江苏名牌申请表所填数据进行打分。评价总分为 1000分。其中“市场评价”270分,“质量评价”220分,“效益评价”140分,“发展评价”200分,“信用评价”170分。(评价体系及分值分配见附件三)

  江苏服务业名牌评价以《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顾客感知服务质量评价为主,兼顾规模效益评价和发展评价内容。分资料评审和现场评审两部分,着重评价企业规模效益、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组织管理、服务创新能力、顾客满意水平等情况。

  四、进度安排

  (一)申报阶段:

6月底前,由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企业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方式为网上申报和材料申报同时进行。

  (二)评审阶段:

7-9月份,由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组织专业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部分企业进行现场审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向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提交初选名单。

  (三)认定阶段:

10月份,由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审定2007年江苏名牌,经公示后,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发布2007年江苏名牌名单。

附件一:

  电线电缆、农药等产品申报特定条件

 

附件二:

2007年江苏服务业名牌申报目录及条件

 

附件三:

  江苏名牌评价体系及分值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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